本规范规矩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范与类型、要求、实验办法、查验规矩、标志、包装、运送和储存等。本规范适用于修建中具有采光功用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修建用其他防火窗可参照履行。
全国消防规范化技能委员会修建构件耐火功能分技能委员会(SAC/TC 113/SC 8)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讨所、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名门放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的7.1.6、7.2.1、7.2.3、7.2.4、9.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引荐性条款。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规范。